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17 14:34:10

各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    

(此文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落实审计署审计整改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革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209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构建部门联动、协同高效的协作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体系,优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协作工作机制

(一)建立协作工作机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要求,建立健全由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各行政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协作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省、市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推动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协作工作机制,会同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开展协作相关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召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协作工作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遇到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大改革事项。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流程和标准,加强现场交易秩序管理,对发现的异常情况或违法行为线索,及时推送行政监管部门,并配合行政监管、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

二、推动政策协同公开

(二)建立政策协同工作机制。涉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交易规则、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文件制定部门应充分考虑是否符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改革现行政策,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要求,进一步厘清职能边界、做好交易全过程监管衔接。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协同,形成组合效应,有效避免政策冲突或监管空白。

(三)健全完善现行有效文件目录。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牵头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现行有效文件目录,协调各行政监管部门定期更新交易制度规则等政策文件并同步推送同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跨部门集中共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共享公布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交易流程、标准等政策文件,实现政策文件的共享应用。

三、强化信息共享共用

(四)推动交易信息联通共享。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列入《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通过进场交易、信息共享等方式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交易信息统一汇聚、集中发布。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统筹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各行政监管部门统一建设的涵盖公共资源交易的业务系统、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互联互通,将交易环节的信息数据统一归集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使用平台建设运行的公共服务。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内容基本目录,配套制定相应的数据规范标准,实施动态更新调整,不断提升数据归集共享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有关部门应共同强化数据安全保护,交易数据采集、汇总、传输、存储、公开、使用过程中,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涉密数据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各行政监管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复制、获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五)推动监管信息共享共用。省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应用,持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逐步实现自动监测预警。各行政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定期更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以及负面清单,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见证,对交易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违法行为线索,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六)推动失信信息共享交互。行政监管部门作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行政处罚、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等行政决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置时,要将相应信息推送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健全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理机制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行政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本行业投诉举报机制,明确投诉举报时限、要件、程序、法定工作时间和渠道,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同步公开,引导市场主体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投诉举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和交易场所显著区域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方式,畅通市场主体投诉举报渠道

(八)做好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理反馈工作。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监管系统或其他电子化监管手段,依法依规开展在线受理、处理、反馈工作,实现过程数据全留痕、责任可追溯,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分级分类处理标准,经核查认定违法违规的,应依法查处;经核查属于违纪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告、移送的交易异常情况或违法行为线索,各行政监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办理情况,做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线下受理投诉举报业务流程标准,明确投诉举报的受理要件、处理程序、工作时限,转办类型及标准,处理结果反馈时限等内容,对交易过程中收到项目投诉举报的,应及时报告、移送行政监管部门办理,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投诉举报反映情况,反馈办理结果。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提升电子监管治理效能

(九)推动电子监管系统优化升级。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建立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全过程见证工作闭环。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会同各行政监管部门加快完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监管规则,进一步细化交易行为风险预警规则,推动实现电子监管系统对交易全过程动态监测、异常信息自动预警。

(十)进一步丰富监管方式。各行政监管部门充分运用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电子监管系统其他电子化监管手段通过现场监督、在线监管、信息公开、投诉处理、信用监管等多种方式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监管。监督检查可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开展。各行政监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各行政监管部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依规推动抽查计划、抽查事项、抽查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强化信用监管及应用。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强化信用监管,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资质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加快健全完善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制度体系,明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记录及评价标准,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交易过程中产生失信信息的市场主体,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积极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应用,及时提供平台内各类交易相关信用信息查询、展示服务,推动构建平台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场景。

(十二)探索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推动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会同各行政监管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失信惩戒力度。对依法依规纳入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动识别并标记,对严重失信主体在平台内开展的交易活动,系统自动预警推送各行政监管部门。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共用、监管结果互认互用,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三位一体的信用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