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数字政府标准化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现征集2024年度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一)政务服务领域:行政审批、政务改革、政务服务;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和分类、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公共服务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基础通用、业务分类、标准化工作指南、事项管理、流程管理、服务规范、评价准则等方面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电子政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数字政府治理、政务信息大数据、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政务服务平台、政务外网、“政务云”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基础通用、业务分类、标准化工作指南、事项管理、流程管理、服务规范、评价准则等方面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地方标准立项应符合的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与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3.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4.技术性标准应有具备实践基础的相关课题研究项目作支撑; 5.管理性标准应有相关应用项目作支撑; 6.有推进标准实施的具体措施; 7.申报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应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并已初步进行风险评估; 8.作为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技术支撑; 9.符合公益性,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为全社会服务; 10.具备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特性,有极具推广实施的价值,具有普遍性,能够促进共同利益; (二)标准立项建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2.查新查重报告; 3.地方标准草案; 4.有研究基础的项目,应当提交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报告、调研报告、实验验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等; 5.标准涉及知识产权的,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不涉及知识产权的,在项目申报书中应加以说明; 6.申请需要优先立项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政策依据; 7.实施地方标准的具体措施(资金保障、宣贯和培训等); 8.有技术指标的应当提交不少于3个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三)其他 1.起草组人员应当掌握标准化政策、熟悉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至少有2名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并参与起草过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主持起草过地方标准工作的同志参加,确保标准编写的质量; 2.提交的材料应使用A4幅面正反打印,封面统一为白色卡纸,每个项目胶装一册。电子文档(Word版、盖章后PDF扫描件)发送至sxstic17@126.com邮箱; 3.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2月29日。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呼彦梅 联系电话:0351-7731513 通信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 附件: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资料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