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7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魏海生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提升备案管理质效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推行涉企经营备案管理、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建设性意见建议!实行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是市场监管部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便利企业准营。对您提出的三条建议,我们逐项认真进行了研究,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吸收采纳。 一、关于您提出的“梳理涉企备案事项,厘清备案管理流程” 去年我局牵头编制并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了《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4号),公布了我省实施的665项行政许可事项、1661项子项及其4259项办理项,并逐项梳理编制了包括事项流程、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材料目录等要素在内的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实施规范。目前,我们正在组织各市各部门编制包括行政备案在内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逐项梳理编制包括事项流程、内容、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等要素在内的标准化实施规范,着力推动全省同一层级同一行政备案事项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时,我们指导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设置线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省政务服务网设置线上“办不成事”反映窗口,12345热线设置市场主体服务专席,全面畅通企业群众对备案管理事项的意见反馈渠道。 二、关于您提出的“简化备案要素,减少纸质报送” 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简化备案要素。我们将在梳理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标准化实施规范时,进一步落实“减事项、减时限、减环节、减要件、减证明”要求,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流程、环节、材料。二是进一步减少纸质报送。今年3月,我局牵头起草并以省政府文件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4〕8号),明确了三个“免于提交”原则,即: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等材料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中通过数据核验服务实现表单预填报的材料免于提交。三是进一步强化电子化备案。目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建立了“证照分离”改革系统,将包括备案在内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系统管理。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系统与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着力推动更多行政备案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 三、关于您提出的“加强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 目前,我们聚焦企业开办、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登记等企业反映强烈、需求迫切的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整合推出了27项“高效办成一件事”,着力推动实现线下“只进一扇门、一窗通办、最多跑一次”、线上“只登一张网、一网通办、一次不用跑”。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涉企经营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工作的调研,力争将“企业备案一件事”纳入2025年全省“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着力推动实现线上线下备案“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审批、一窗发证、一体管理”。同时,我们还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一是加快推进系统对接。完成了31个省建系统对接;发布了《2024年政务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对接清单(第一批)》(58个),正在加快推进对接步伐。二是建立了山西省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横向联接了84个省有关部门,纵向实现了11个设区市全覆盖,汇聚发布数据资源45116项,累计受理数据申请4530条。三是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发布了《电子证照重点推广应用清单》(143类),目前已完成了30类电子证照标准化治理。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加快梳理编制涉企备案事项清单及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实施规范,更大力度推进备案事项整合、流程优化、材料精简、管理规范,持续推进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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