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5-28 11:06:13

申鹏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营商环境省市考核指导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于我省进一步优化完善营商环境考核机制体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对您提出的建议措施,我们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关于“省级层面加强对接指导”方面

近年来,我省不断优化完善营商环境考核机制体系,切实通过营商环境考核推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以评促改、以督促进、以考促优。一是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在省级层面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顶层设计中注重发挥对各市县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强化“三个突出”。突出政治性,考核指标设置注重体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政策导向。突出精准性,通过对各市开展营商环境考核,有针对性地查找不足、完善政策、提升工作,不断推动提升全省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突出实效性,通过考查各市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落地实效,强化对市县两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传导,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是强化对考核的规范指导。2022年7月,为引导我省经营主体健康培育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通知》(晋营增专班发〔2022〕5号),要求各市防范经营主体虚增,科学规范考核工作,防止盲目追求数字倍增而虚假登记、虚拟注册、先登记后注销等缺乏质量、效益和贡献的“僵尸主体”,防止和纠正以行政命令硬性摊派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数量任务、层层下达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数量指标等问题。2022年10月,针对部分市县营商环境考核中层层加码、数据失实等现象,印发《关于规范各市组织实施营商环境考核工作的通知》(晋营商办发〔2022〕5号),要求各市全面准确理解营商环境考核的意义,全面规范营商环境考核实施方式,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设置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正确运用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严明营商环境考核工作纪律,杜绝各类考核弄虚作假行为。三是注重日常工作交流对接。在日常营商环境考核工作对接上,注重强化与各市联动。每年在年初系统工作部署会后,通过分组讨论形式,吸收采纳各市关于营商环境考核指标意见建议,对各市营商环境考核工作进行面对面指导。日常通过工作调研、召开工作座谈会、系统专题培训等形式,征求各市关于营商环境考核指标意见,帮助各市进一步优化完善考核方式,推动省市营商环境考核同频发挥“指挥棒”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化“全周期服务、全方位服务、全身心服务”工作理念,借鉴世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规则,指导各市健全完善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构建以企业群众满意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营商环境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二、关于“鼓励支持各地营商环境创新”方面

2022年以来,我省围绕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鼓励引导各级各部门开展营商环境领域首创性、领先性、唯一性差异化改革探索。一是构建创新示范选树机制。构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案例选树机制,按照“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原则,通过案例推荐、初选、评审、公示、报批等程序,遴选推广形成第一批共18项典型案例,树立创新引领深化改革鲜明导向。二是复制推广重点领域改革举措。对各市印发《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晋营商办发〔2022〕6号),要求各市结合《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创新思路方法积极探索自主改革,对标先进推动改革创新。召开2024年度营商环境工作座谈会,向各市传达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情况,鼓励对标一流,探索综合性原创性营商环境优化举措,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形成更多营商环境的单项冠军。三是强化考核激励。对最终确定的具有首创性、领先性、唯一性的可复制推广的创新示范案例和典型经验做法,在年度营商环境考核中予以加分,并向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家有关部委上报推荐。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锻长板、补短板、铸新板一体推进,再推出一批首创性、领先性、唯一性改革举措,指导市县结合功能定位和优势产业,各展所长、比学赶超,以点带面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三、关于“建立营商环境电子评价系统”方面

在近年的营商环境考核中,我们坚持科学、简单、便捷、易操作的原则,尽可能采取日常工作数据抓取等方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对基层正常工作的干扰,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目前,有的市正在探索推进营商环境重点指标“无感监测”改革,我们将在改革试点形成成功经验后,扩大评价范围,适时启动“无感监测”评价工作,切实提升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效率与精准性。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全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