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0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5-28 10:47:44

王小鹏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招标人主体责任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治理和防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风险,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改革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作为牵头部门,积极推进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各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统筹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一体化”建设。按照“两级平台、三级应用”的原则,构建了“1+12+N”的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架构体系,推动实现全省“区域、标准、监管、服务、数据、安全”“六位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张网”运行模式。

二是加快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等文件,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套印发了《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管理办法(试行)》等36个文件,构建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交易规则,会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是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体系。制定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础服务规范》等6项服务标准,构建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础服务为“1”,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为“5”的“1+5”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体系。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质效,主体库实现了“线上认证”“一次注册、全省通用”、全省项目统一赋码、CA全省交叉互认、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实现电子保函全流程线上办理等。

四是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建立信息资源公开共享机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服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制定印发了《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监管系统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建设了全省统一的电子监管系统,为各级各类交易行政监管部门提供在线监管通道,为交易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投诉通道打造“一网通管”的工作格局。

二、关于《提案》反映问题的有关情况

(一)关于部分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限制招标人获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和名称等信息的问题

经核实,部分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避免廉政风险为出发点,严控数据访问、查询权限,存在以开标前指定时间向招标人提示潜在投标人数量是否够3家、招标人全程仅能查询潜在投标人数量等方式,替代招标人查询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和名称等信息的现象。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也缺乏必要的规范,这几年围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我省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标准和规范,但仍有需要提升的空间。

(二)关于电子交易系统建设、使用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明确,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各地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明确交易、服务、监管等各子系统的功能定位,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国家层面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架构、系统对接等方面作出统一要求,政策并未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建设电子交易系统,只是不能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多数省份的电子交易系统是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统一建设的,相比较而言,我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开放度在全国是比较高的。

针对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的问题,2020年7月,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平台系统整合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审管发〔2020〕38号)明确,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统一通过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通。目前,已有19家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通过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通,实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同步发布共享,主体数据库、CA交叉互认、交易项目赋码、专家抽取等四项功能共用共享,但由于受网络环境和数据安全政策因素的影响,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尚未实现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地功能对接。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正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就此问题进行调研论证。

三、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对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按照新要求,立足我省省情,重新审视现行的改革措施,进一步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举措,积极推动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严格落实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制度,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及职责边界

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招标人组织招标的责任,切实保障招标人法定权利。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要求,进一步厘清职能边界,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完善场所设施、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二)持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加快打通改革“堵点”“难点”

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对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对接相关事宜进行广泛调研论证,借鉴先进省份经验,进一步破解互联网与政务外网数据传输“堵点”,深化系统对接深度,推行场地预约等平台公共服务在线办理。

(三)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政策文件修订清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动开展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晋纪办发〔2024〕8号)有关要求,开展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对招标投标政策文件以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制定的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文件等进行全面排查,存在与国家文件相抵触、违规干预经营主体自主权、影响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等不合理限制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予以修订、废止,比如贵《提案》中指出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限制招标人获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和名称等信息的现象,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隐性壁垒,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

感谢您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全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