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5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5-28 10:41:10

何宜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煤成气项目审批流程的建议》收悉,研究,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进一步简化煤成气项目审批流程的宝贵建议。近年来,围绕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我省将加快煤成气产业发展作为推进能源革命的重要抓手,通过优化煤成气开采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审批要件,压减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等举措,取得了阶段成效。

一、优化煤成气开采项目审批流程方面

2020年,我局结合市县全面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集成审批优势,起草了《山西省煤成气开采项目审批流程(试行)》,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通过推行政府前置服务,完成10类区域评估,推行“承诺制+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审批时限由360个工作日以上压缩至73个工作日,在全国同领域内时限最短、流程最优。2021年,通过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将“煤层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置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项目验收后即办、将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并行办理等方式,将整体审批时限进一步压减至50个工作日内,充分释放了改革红利。

二、煤层气矿业权登记审批方面

自我省开展煤层气矿业权登记审批以来,省自然资源厅在煤层气矿业权登记审批方面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要件,压减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三级联办,全网通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2020年,发布实施了《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73号),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尤其是将环境影响、泉域水资源评价不再作为煤层气采矿登记的前置条件,进一步降低了审批门槛。

(二)2023年,陆续出台《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煤层气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28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煤层气勘查开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23号),对审批要件及流程进行大幅精简:

一是进一步优化煤层气矿业权登记流程。由“省、市、县”三级联办调整为“省、县”两级联办,市级仅进行确认,其中省级审查不超10个工作日,市级确认不超1个工作日,县级审查不超5个工作日。

二是简化审批要件。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或报告后开采事项时可不再进行保护区核查,由企业提供避让承诺,确实无法避让的需到相关部门办理使用手续;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时不再要求涉及市级相关部门出具核查意见。

三是调整前置审批事项为后期监管。煤层气企业用地情况、年度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等义务履行情况不再作为矿业权登记审查前置条件;对于审批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等技术类报告中规定的相关义务,申请人承诺履行后即可办理审批登记。

三、煤层气项目用地审批方面

煤层气勘查开发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煤层气项目用地保障,我省在煤层气领域先行先试,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煤层气资源探采合一开发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先以临时用地方式批准使用,勘探结束转入生产使用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转入生产的,煤层气企业应当完成土地复垦,按期归还。

(二)对于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国家级和省级煤层气开发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应保尽保,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市、县优先安排,指标不足的,可申请省级调配。

(三)煤层气项目用地规模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单列,重点支持煤层气项目建设;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煤层气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未纳入的原则上由各市优先安排使用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不足部分可申请省级调剂。

(四)煤层气项目勘查结束转入生产所需的永久建设用地,不需要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也可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段报批。

、下一步重点工作

结合您的建议,我们下一步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促进煤层气建设项目加速落地。

一是在开展“信用承诺”方面。要进一步落实《山西省煤成气开采项目审批流程》,鼓励项目单位加强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沟通,结合煤层气开发方案提前启动拟实施区块的区域评估,对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块在进入煤层气项目审批环节,全面落实承诺制审批。

二是在推广“一本制”做法方面。在晋城市试点推行“一本制”模式,以环评为核心归集评价事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审批部门选择业务资质全、专业水平高的服务机构,编制涵盖环评、能评、水评等在内的综合评价文本,明确水、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水土流失防治、项目防洪建设、取水水源、取水量等标准以及节能技术和工艺等要求。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对文本进行评审论证,将相关标准和要求转化为企业的承诺条件,企业据此承诺即开工建设,审批部门据此按照法律规定在形式上完成各类审批手续,通过政府靠前服务,大幅压减项目进入行政审批前中介服务的时间和费用,加速完善承诺制审批体系。

三是在落实“拿地即开工”方面。在确保项目审批的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仔细研判“以函代证”、“施工许可意见函”等容缺土地开工建设做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推动实现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23    

(此件全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