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5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7-04 15:11:55

梁俊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同联动、要素聚集持续推动我省“三无”“三可”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于加快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对您提出的建议措施,我们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关于“进一步推动政企数据贯通”方面

一是持续完善全省域“1+N”云基础架构。推进完善全省1+N政务大数据中心体系,构建起1个省级政务云、N个行业及市级政务云的“1+N”全省域云基础架构。建成了基于ARM架构的国产化政务云。省级政务云对接打通财政、教育、不动产、交通、能源等5个行业云和11个市级政务云。除政法系统外,省直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全部迁移上云。二是打造共享协同的数据业务支撑平台。提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支撑保障能力,实施省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升级改造,建成了数据超市,利用“区块链”“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沙箱”等技术提升数据共享安全保障能力。目前,省共享平台已横向联接82个省直部门,纵向实现11个市全覆盖。三是实施政务数据治理“12321”工程。构建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治理标准规范体系依托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完善需求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机制,实现数据供需对接线上线下相融合推进六大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进一步丰富基础数据服务方式圆满完成国家标委确定的政务大数据标准化试点工作任务,1148项高频政务数据“应享尽享”,累计提供数据共享服务155.37亿次。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考核评价权重”方面

一是考核评价机制更趋完善。2022年,在对市县营商环境全覆盖考核的基础上,将46个省直部门首次纳入考核体系,修订完善各市营商环境考核办法及考核指标,创新开展各市营商环境评价,全方位构建营商环境考评体系。二是创新方式开展评价。省法院、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等13个牵头部门各自制定了单项指标评价方案,对11个市18项指标进行了量化评分,形成各市营商环境评价总得分。评价结果显示,各市能够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企业群众高频办理事项,不断创新机制,逐项打通堵点,全面提升审批、监管、服务水平。三是优化完善考核体系。2023年,适时调整对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的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下一步,将降低基础工作考核的权重,提高改革创新措施的权重,重点考核“五有套餐”落地、创新提升行动、市场主体提升等重点改革、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同时,对各市具有首创性、领先性、唯一性的改革以及列入国家和我省可复制推广典型经验的予以加分;对国务院大督查、省委常态化督导、省纪委政治监督等反馈的损害营商环境方面问题以及12345热线市场主体服务专席反映问题解决不到位、不彻底,或者久拖不决、严重损害营商环境的予以减分,甚至“一票否优”。用鲜明的考核导向,切实推动以评促改、以督促进、以考促优。

三、关于“进一步建立‘1+N’服务团队”方面

3月24日,省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印发《山西省2023年市场主体提升年行动计划》明确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市场主体联络点制度,常态化开展入企服务,坚持一企一策,为企业排忧解难。各级工作专班要同“12345”热线市场主体专席以及民营办建立企业问题诉求协调对接机制,主动深入反映诉求的重点企业,解决疑难杂症,切实当好企业的娘家人4月13日,金湘军省长在市场主体提升年动员部署会议上强调,要强化服务,做到企业有感。组织实施常态化入企服务开展政策找企业服务到企业系列活动,做到一一策,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要健全重大诉求反馈绿色通道制度,完善12345热线市场主体专席接访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永不下线的精准服务。下一步,将协调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积极构建“1+N”服务团队,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全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