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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区域物品携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5-09-28 09:46:40
为进一步规范省交易中心评标评审区域管理,保障评标过程的保密性与公正性,现就进入评标区物品携带要求明确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禁将纸质资料、电子设备及个人包具等非必要物品带入评标区域。所有通讯及网络设备(包括手机、电话手表、笔记本电脑等)应在进入评标区前存放至交易中心专用储物柜,不得私自携带入场。违者将视情节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二、特殊物品审批程序 如因评审工作需要携带特定纸质材料(如招标文件、评分细则等),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提前申报:进入评标区前填写《评标评审区特许携带物品审批单》(详见附件); 2.现场查验:所有纸质材料须在评标区入口接受监督人员逐页检查; 3.登记备案:经监督人员确认签字后方可带入,相关审批材料由中心场所管理处室存档备查。 三、承诺与责任 申请人应承诺所携材料不含有任何影响评标公平、公正的信息,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如有违反,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及纪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9月25日
审批单与明细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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