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电子化交易最后一公里助力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省级政府集中采购(货物、服务类)业务档案实现电子化

发布时间: 2021-09-29 08:44:32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0年7月开始筹建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历经一年多的努力,2021年9月1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政府集中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建设完成,正式进入运行阶段。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省级政府集中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的建设完成,实现了与国家和市级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进了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了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为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实各方主体责任

2020年,该中心认真学习了我国《档案法》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GB/T 39784-2021》等法律法规文件,在借鉴天津、河北等地政府采购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实际业务和信息化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制定了交易档案统一管理、分部监督、真实完整、安全可用标准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强化业务平台融合、构建电子档案证据数据链体系

实现每个交易项目都能形成完整清晰的可追溯体系,实现档案科学化管理,落实“放管服”要求防止权力滥用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发生中心以政务云、光盘刻录存储一体化系统、电子签章等为底层支撑政府集中采购货物、服务类业务系统为数据基础各项关键环节人物、时间、事件等信息为关联标准按照《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时归档,将各方交易主体的操作过程,都能真实有效记录到电子档案系统之中,形成不可逆的档案证据数据链为各方监管部门提供有力的数据保障。

三、链接监管部门、构建交易电子档案共享、共用体系

政府集中采购货物、服务类业务系统已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成深度融合,二者的电子档案证据数据链体系已经构成形成了无纸质档案文件保存满足档案四性要求的全新交易模式。在给各方交易主体带来大幅度成本降低、效率提升、绿色环保的同时各个行政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信息化平台。下一步中心将横向联系各监管部门,寻求与监管平台共享、共用交易过程的电子档案数据链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管优势,形成良好的业务系统互联共享关系,共同构筑起信息化监管联动体系。

目前,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已实现政府集中采购货物、服务类业务档案电子化管理。下一步,该中心将着手于政府集中采购工程类和政府分散采购项目电子档案的开发建设。实现电子档案信息化系统主体与工程建设招投标系统和政府分散采购系统的对接,更好地保障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科学规范运行,提高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促进我省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