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5 10:07:50

机关各党支部、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2021年中秋、国庆节日临近,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要求,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营造全局风清气正、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要求通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增强廉洁意识

中秋、国庆是不良风气易发的重要时间节点,机关各党支部、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明“两节”纪律,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好班子,管好队伍。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及山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办理子女生日、升学等事宜“四严禁、五倡导”>的通知》(晋纪办发〔2021〕36号)等党内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学习,明确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廉洁自律工作要求,弘扬清风正气,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警戒、早提醒,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四风”不良风气,确保全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严明纪律要求,严守纪律底线

局机关各党支部、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传达学习中纪委和山西省纪委节前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通过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法意识。要组织开展本支部、本单位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自查,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一是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二是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三是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四是严禁利用单位食堂违规公款吃喝。五是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六是严禁利用公权力免门票游玩。七是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八是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花钱和借机构、人员变动搞公款宴请等迎送活动。九是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十是严禁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组织参与迷信等活动。

三、加强监督检查,从严执纪问责

局机关各支部、局属各单位党组织的纪检委员,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通过定期督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协助本级党组织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变换花样变通方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本单位中秋、国庆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和违纪行为要第一时间上报局直属机关纪委。局直属机关纪委将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对节日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党组织严肃问责,坚决查处节日期间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问题,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351--7731140

 

                 局直属机关纪委

2021年9月14日